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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信息要公示
2008年7月8日

  民用建筑要公示节能信息,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明确这一新规将从本月15日开始执行,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解释,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都要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公示的建筑节能信息包括建筑节能率,以及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建设单位要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这位负责人强调,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建设单位未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中国墙体材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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