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规划建设局发出通知,严禁建造石结构房屋,各职能单位一旦发现违规建造必须立即给予制止,争取10年内消除已有石结构房屋。
根据通知要求,三层以上的建筑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必须经过审查,纳入基建程序,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建,严格竣工验收手续,法人单位要严格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不得任意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在石狮设防烈度大于7.5度区(即市区两镇两办)禁止采用预制板作楼板、屋面板。在8度设防区(即沿海五镇)建造的混合结构,必须有可靠的构造措施,承重墙必须经验算,不得采用悬臂楼梯、长悬臂阳台、走廊。学校等公共建筑不得采用砖砌栏板、女儿墙。
据介绍,建造石结构建筑,特别是使用石块石散(条状)浅基、石墙、石柱、石梁、石板坪(石屋盖),其本身自重大,抗弯、抗剪能力极差,在地震冲击波、惯性力的作用下,抵御水平冲击能力十分脆弱,并产生瞬间的全部倒塌,人员无逃生、避难的时间和空间。石狮建市以来,曾经多次发文严禁建造石结构建筑,但根据石狮规划部门前两年的普查结果,目前石狮石结构房屋有4万多栋,合计面积达1110万平方米,居住人口23万多人。
近期,石狮各镇办将组织房屋结构隐患排查,对基础下沉、墙体开裂、倾斜、变形,石柱压裂压碎,门窗有开裂的房屋,随时注意观察,进行加固补强,尽量动员居住人员撤离并进行封闭;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业主,尽可能采用连线拆除、连线改造,使群众能真正做到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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