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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拟调土地等别 工业用地底价将一地一价
2008年2月25日

  为更好地发挥土地价格对土地利用的调控作用,国土资源部拟定于今年对城镇土地等别进行适当调整。这是记者昨日(2月21日)从国土资源部新近下发的《关于请提供城镇土地等别应用情况有关材料的通知》中获悉的。这一举动,有望改变目前全国各地同级土地最低标准价“一刀切”的现状,在土地分级定价的基础上,加入区域地价差别考虑。 

  据了解,根据去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源部明确了工业项目用地最低标准价与土地等别相挂钩的政策。在土地等别基础上制定的最低价标准,随土地等别的降低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元/平方米)是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但是一些地方反映,对不同地区的同级工业用地采取“一刀切”的最低价标准,不符合各地发展的现实需求和市场定价原理。 

  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定价过低必然产生盲目圈地,使用粗放等违反集约节约利用原则的现象,定价过高亦影响地方招商引资,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对此,记者从国土资源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了解到,国土部要求地方国土部门对城镇土地等别在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中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部分县(市、区)反映城镇土地等别不合理的情况深入分析,按照省级行政区域内“整体稳定、局部调整”和“有升有降、总量不变”的原则,提出具体的调整意见和建议。而且各地要随上报数据写一份本地区工业用地最低标准价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执行的情况报告。 

  另外,为了加强土地调控,国土资源部去年首次出台专门法规,正式将工业用地出让列入招拍挂范围。据了解,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工业土地招拍挂的细则,预计将于年内出台。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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