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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住节能住宅可少交热费
2007年10月22日

  从19日召开的吉林省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会议上了解到的。
  2006年,吉林省对供热体制进行改革,实行了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吉林省建设厅厅长柳青说,吉林省将进一步深化供热体制,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否则一律不予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备案。今年采暖期,各地要加大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供热主管部门要配合价格部门,研究制定征收办法,将建筑节能减收热费制度落到实处。对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住宅,经节能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果,可按节能住宅比普通住宅节约热量部分差额的50%相应降低供热收费标准。  
  
 

来源:中国墙体材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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